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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50.com发布时间:2025-04-13 20:34:15 点击量:
2018年,姜某未经授权研发“神武4”游戏的外挂软件使用,并通过QQ群等途径向其他玩家出售牟利,朱某、李某先后为其出售该外挂。通过出售外挂,姜某共获利50万余元,朱某提成获利达4.068万元,李某提成获利4.198万元。寇某、武某、孙某从上家购买外挂后,又出售给其他玩家,分别获利1.8万余元、1.1万余元、1.366万元。经鉴定,该外挂程序通过对“神武4”游戏程序进行注入,对该游戏程序的文件和处理的进程数据进行了查询、读取、创建、写入和关闭等操作,实现了“神武4”游戏自动选择剧情任务、自动跳过剧情对话、自动进入战斗场景的功能。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姜某等6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涉案“外挂”程序系非法运营,依然向其他玩家出售,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黄埔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法官说法:非法网络游戏外挂挤占了其他玩家在网络游戏中应当占有的资源与机会,破坏了网络游戏的公平性,这不利于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繁荣发展;同时,若不法分子利用玩家求胜的心理在游戏外挂中设置木马程序,将严重危及到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出售的游戏外挂可接入网络游戏,对游戏的数据进行查询、读取、创建、写入和关闭等,实现对网络游戏的非法控制,被告人出售外挂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